《树大招风》道具钞票案 领班爆林岭东要求余文乐用真刀拍斩人戏
2018-01-30 17:34
现年49岁,育有一对子女的张,入行15年,指在电影拍摄中,凡关乎法例或涉及需申请的事宜均由制片部负责,而道具如涉案「钞票」均先经美术部给导演过目,再由道具部负责储存和运输,故他至今亦从来没有质疑涉案道具是违法的:「如果唔合法,制片唔会比我地做。」
张遂称,于16年11月3日被捕后及警方搜证后,发现在其新蒲岗的单位,即伟劲制作有限公司里的道具钞票属拍摄《迷城》用的道具,而事后亦找出一张当时由《迷城》的制作公司授权美术部印刷该些道具钞票的信件,惟张称他本人没有亲身处理过上述道具,因《迷城》涉及大量动作的画面,他举例说明,指林岭东导演会要求演员余文乐以真刀斩人,故作为道具领班,他的工作是准备胶片挡刀,以确保动作到位和安全,完全无暇处理其他「湿碎」道具。
庭上透露,张于警诫下声称「因为我做道具嘅,呢啲系我公司用嚟拍戏嘅。」于后期的录音会面中,警员询问张涉案道具钞票(21箱,多于20万张不同币值的纸钞,包括美金、欧罗、人民币、港币、英磅)的来源,他当时回答「无解释、答唔到。」顾佩芳辩方大律师问张当时为何这样回应,张于庭上回应:「我嗰时真系好乱,我做正行生意,合法,要做咩制片都有申请,我认知(涉案道具钞票)系无问题,但无端端比人拉。」
因法庭尚未裁定涉案的道具钞票是否属须向金融管理局申报的「伪钞」,顾大状于庭上反对控方叶律师盘问张时,泛指所有「不是真的流通货币」成法例里所指的「伪钞」,顾向叶指出「咁阴司纸都系伪钞」,叶回应「阴司纸系阴间流通货币,唔系阳间。」叶后改用「道具银纸」的字眼。
案件星期四续审。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0:40
更新时间:17:34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