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涉燒紙恐嚇殺子女 辯方:化寶盆火勢「大極有限」如抽煙
2018-01-24 14:39
裁判官頒令以代號代表涉案人士,並禁止以任何方式透露涉案人身份。
控方於庭上陳述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被告與同居男子K育有1歲幼女X和3歲長子Y。案發時被告向到場調查的警員說:「阿Sir,我無諗住同埋兩個仔死,我諗住嚇吓K咋」。案發前兩小時起被告向K發放多則Whatsapp訊息,說「點解要令我咁難受」、「你對我點心知肚明」、「你唔使返黎,返黎都無用」,又說兩人以後「互不相欠」。兩名子女案發後被送院檢查,兩童均無大礙。
調查本案的警員出庭作供時稱,案發當天有人報稱涉案單位傳出異味,三名警員到場後發現單位門外有一個化寶盆,內有微量白煙冒出,又有未燃燒的黑炭。當時單位的木門打開,鐵閘無上鎖。警員拉開鐵閘後發現被告正以吸塵機吸地板,X和Y在其身邊圍著走,K則在廚房吸煙。當時單位內有明顯的燒焦氣味,且有灰燼飄浮。同行警長將綁在客廳窗戶手柄的白色索帶折斷以開窗疏氣。證人則走入廚房向K調查,期間被告叫喊,看似情緒激動。
控方指,被告向K寄出多張照片,內有一個燃燒中的化寶盆,顯示被告正在燒紙。被告承認以相片「嚇佢」,又指「惟有係用呢個方法令佢出現姐」。辯方其後指,案發前被告發現K與一名女子同在一間賓館,當時被告「好嬲、好㷫」,但被告前赴賓館找K時後者卻對她不瞅不睬,令被告「失去心智理智,嚇一嚇佢」以圖使K回家。
辯方結案陳詞時強調,被告當時是逐張紙燃燒,化寶盆內既無助燃物,炭又未被燃燒,盆內的火「大極都有限」,所產生出的煙量只相等於成年人在家抽煙;而證人又講不清案發時單位內的情況,孩子當時身處的房間有開窗和抽氣扇,因此不能證明被告畜意妄顧明顯風險使兩名子女受害。另外,被告只是見K無回覆其訊息而「嚇一嚇」被告,並非有預謀而恐嚇他。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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