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涉烧纸恐吓杀子女 辩方:化宝盆火势「大极有限」如抽烟
2018-01-24 14:39
裁判官颁令以代号代表涉案人士,并禁止以任何方式透露涉案人身份。
控方于庭上陈述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指被告与同居男子K育有1岁幼女X和3岁长子Y。案发时被告向到场调查的警员说:「阿Sir,我无谂住同埋两个仔死,我谂住吓吓K咋」。案发前两小时起被告向K发放多则Whatsapp讯息,说「点解要令我咁难受」、「你对我点心知肚明」、「你唔使返黎,返黎都无用」,又说两人以后「互不相欠」。两名子女案发后被送院检查,两童均无大碍。
调查本案的警员出庭作供时称,案发当天有人报称涉案单位传出异味,三名警员到场后发现单位门外有一个化宝盆,内有微量白烟冒出,又有未燃烧的黑炭。当时单位的木门打开,铁闸无上锁。警员拉开铁闸后发现被告正以吸尘机吸地板,X和Y在其身边围著走,K则在厨房吸烟。当时单位内有明显的烧焦气味,且有灰烬飘浮。同行警长将绑在客厅窗户手柄的白色索带折断以开窗疏气。证人则走入厨房向K调查,期间被告叫喊,看似情绪激动。
控方指,被告向K寄出多张照片,内有一个燃烧中的化宝盆,显示被告正在烧纸。被告承认以相片「吓佢」,又指「惟有系用呢个方法令佢出现姐」。辩方其后指,案发前被告发现K与一名女子同在一间宾馆,当时被告「好嬲、好㷫」,但被告前赴宾馆找K时后者却对她不瞅不睬,令被告「失去心智理智,吓一吓佢」以图使K回家。
辩方结案陈词时强调,被告当时是逐张纸燃烧,化宝盆内既无助燃物,炭又未被燃烧,盆内的火「大极都有限」,所产生出的烟量只相等于成年人在家抽烟;而证人又讲不清案发时单位内的情况,孩子当时身处的房间有开窗和抽气扇,因此不能证明被告畜意妄顾明显风险使两名子女受害。另外,被告只是见K无回覆其讯息而「吓一吓」被告,并非有预谋而恐吓他。
法庭记者:黄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