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防護欄安全受關注 清拆命令增定罪個案減
2018-01-10 17:10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應指,現時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採用玻璃作為防護欄障的物料,而《建築物(建造)規例》規定,任何建築工程所使用的所有物料,須在性質和品質方面適合其所作用途,但過去幾年的清拆命令數目增加,而定罪個案的宗數反而減少。
政府公布數字,過去五年屋宇署就大廈外牆違例玻璃嵌板工程發出清拆命令,以及對沒有遵從清拆命令而被檢控及定罪數字,2013年清拆命令數目15個,定罪31宗,但至2015年,清拆命令的數目達56個,定罪宗數只有8宗。至2017年(一至十一月)清拆命令的數目達36個,定罪宗數3宗。
黃偉綸續指,就玻璃防護欄障而言,香港的品質控制方面的水平與歐洲及國際標準相若。例如,在「幕牆、玻璃窗及玻璃牆系統」及「防護欄障」的《作業備考》中,已規定所有鋼化玻璃須經過熱浸程序處理並符合英國標準BS EN 14179-1:2005,以減低鋼化玻璃因硫化鎳包含物而自發性破碎的風險。
而現時強制驗樓計劃下,屋宇署可向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為其樓宇進行檢驗和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修葺,當中包括玻璃防護欄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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