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案撥款衝立會案 梁曉暘上訴被駁回

2018-01-10 13:03

社民連成員到庭外支持。
社民連成員到庭外支持。

二O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的會議期間,十三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會服務令;經律政司刑期覆核,各被告被改判囚八至十三個月。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早前提出上訴,終院只批出梁就「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一罪之上訴許可,案件今在終院審理,法官聽取陳詞後決定撤銷梁的上訴申請,並押後頒下裁決理由。
律政司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高級檢控官劉德偉,梁曉暘的代表律師則為戴啟思資深大律師及郭憬憲大律師。

梁曉暘早前獲批以一萬元保釋。資料圖片
梁曉暘早前獲批以一萬元保釋。資料圖片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當日立法會主席並非以其個人身份,而是明顯以立會主席身份要求警察到場協助維持秩序。戴啟思雖同意主席有管理立法會大樓的權力,但強調警察要進入立法會範圍內行事,必須先獲立法會主席或祕書的命令授權,而且必須取得正式的行政命令,否則不屬「在會議廳範圍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當日的警務人員雖仍有在立法會內執行警察職務如拘捕的權力,但未根據《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取得授權的他們卻並非立法會人員,職責上亦有所不同。
梁曉暘在離開法院時表示,對此控罪的上訴被駁回「冇話失唔失望」,自己以平常心看待,因尚有非法集結罪的上訴正等待處理,指若「雙學三子」的上訴被駁回,他們的上訴案亦很大機會被駁回。當被問及今次上訴被駁回,是否擔心會對他的總刑期造成影響、或律政司會再就此罪申請刑期覆核,梁指相信刑期都不會相差很遠,但若最終真的被加刑,他亦會面對。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0938
更新時間: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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