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前物業代理 涉欺詐或盜竊17萬元佣金
2018-01-10 16:00
在首宗案件,34歲的袁偉權,是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物業代理,星期一被控五項罪名,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三項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周至偉將案件押後至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再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是中原派駐德福分行的物業代理,負責為中原的客人促成物業交易,並須向中原報告他成功促成的任何物業交易。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7月1日至9月14日期間,沒有向中原披露一名客人就擬購買九龍振華道的一個物業簽署了一份表格以委任中原為其代理及他已成功促使該客人的女朋友購買該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原不要求該客人就中原關於該物業所提供的服務支付42500元佣金,導致中原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10月17日至12月17日期間,沒有向中原報告他已成功促使另一名客人購買九龍牛頭角道一個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原不要求該客人就中原關於該物業的購買事宜所提供的服務支付1.8萬元佣金,導𦤶中原蒙受不利。
第三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4月12日偷竊一筆就一項租賃交易而應支付予中原的5750元佣金。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5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間,偷竊就另一宗物業交易而應支付予中原共31600元佣金。
在第二宗案件,34歲的林宇軒,是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前地產代理,亦於星期一被控三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周至偉將案件押後至今年三月七日再提訊。
被告於案發時是香港置業派駐九龍灣淘大花園分行的地產代理,負責為香港置業的客人促成物業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6月8日至9月10日期間,偷竊就兩宗物業交易而應支付予香港置業共73600元佣金。
上述兩宗案件的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兩人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三次。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案件涉嫌的罪行。中原及香港置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上述兩宗案件的控方今日均由廉署人員陳建興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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