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斯琴行男教師 兩度非禮未成年女生認罪候懲
2018-01-10 14:47
29歲被告分別於2015及2017年在上課前後觸摸女童身體包括胸部、擁抱女童及親吻女童的臉部和嘴唇。女童在事件第一次發生後面紅發熱,在第二次發生後則感到迷惘及曾因事件而哭泣。女童翌日告知學校老師,父母知悉後報警處理。
辯方求情時呈上7封求情信,包括被告道歉信及父母、同事、學生家長的求情信。柏斯琴行同事指被告工作態度良好學生家長亦指被告教琴認真可靠,與學生和家長都有良好的溝通,對事件感到可惜。
辯方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被告認罪及明白自己違反誠信,又肯與警方積極合作,事件亦只涉及一位受害人,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而且被告已經離職,以後難以再於音樂教育界立足,已是很大的懲罰,冀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香淑嫻對於被告聲稱當女童為其女朋友一事,反指「你明明係女童的教師,點解會有咁嘅唸法」。另外,因事主未滿16歲,法官指監禁在所難免。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56
更新時間: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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