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前物业代理 涉欺诈或盗窃17万元佣金

2018-01-10 16:00

廉政公署分两案起诉两名前物业代理,控告他们涉嫌就多宗物业买卖及租赁交易欺诈及/或盗窃共逾17万元佣金。两人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34岁的袁伟权,是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物业代理,星期一被控五项罪名,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三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周至伟将案件押后至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再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是中原派驻德福分行的物业代理,负责为中原的客人促成物业交易,并须向中原报告他成功促成的任何物业交易。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7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没有向中原披露一名客人就拟购买九龙振华道的一个物业签署了一份表格以委任中原为其代理及他已成功促使该客人的女朋友购买该物业,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中原不要求该客人就中原关于该物业所提供的服务支付42500元佣金,导致中原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4年10月17日至12月17日期间,没有向中原报告他已成功促使另一名客人购买九龙牛头角道一个物业,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中原不要求该客人就中原关于该物业的购买事宜所提供的服务支付1.8万元佣金,导𦤶中原蒙受不利。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4月12日偷窃一笔就一项租赁交易而应支付予中原的5750元佣金。

馀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5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偷窃就另一宗物业交易而应支付予中原共31600元佣金。

在第二宗案件,34岁的林宇轩,是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前地产代理,亦于星期一被控三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周至伟将案件押后至今年三月七日再提讯。

被告于案发时是香港置业派驻九龙湾淘大花园分行的地产代理,负责为香港置业的客人促成物业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6月8日至9月10日期间,偷窃就两宗物业交易而应支付予香港置业共73600元佣金。

上述两宗案件的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两人亦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三次。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案件涉嫌的罪行。中原及香港置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上述两宗案件的控方今日均由廉署人员陈建兴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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