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和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被判入獄12年及10年。醫學會會長蔡堅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形容判刑恰當,對行業醫生有所警剔,未有確立成效治療方法時,需面對嚴竣判刑,不但要入獄,出獄後亦要面對醫委會聆訊,有停牌可能。
他稱,案件涉及的醫療程序未證實有療效,有違醫委會守則。他稱,每年都有進行激光等美容程序受傷的案例,但醫委會只能懲治醫生。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判刑具阻嚇力,業界應以警剔態度面對。他稱,細胞療法市面上未有清晰規管,但政府未有針對今次案件涉及的漏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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