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和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女醫生麥允齡的誤殺罪則未有裁決。本案正式開審前,曾花了19天時間進行案中案審理,辯方對於傳召專家等提出爭議,主審法官張慧玲今頒書面判詞,講述於案中案時的決定。
控方傳召專家就CIK療程提供專家意見,其中周向榮和麥允齡均於案中案時挑戰專家證人,包括港大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指這些專家沒有經驗,只是靠閱讀文獻,不能於本案提供專家意見。周向榮的大狀又指,CIK療程是保健療程,而非醫學療程,故他們不合資格提出意見。
控方則認為,不論CIK是否保健療程,都不影響專家對療程屬於醫療程序的分析。法官認為專家不需要落手落腳做過CIK療程才可以給專家意見,又指此療程屬醫療程序。
法官指袁國勇雖然不是血液學家或免疫學者,但他是卓越的微生物學家,其工作範圍包含血液學和免疫學,法官指雖然他曾協助警方尋找污染源頭,但認為他仍有資格為CIK療程給予專家意見。
另外,律政司早前就DR案提出修改控罪書,並針對兩名被告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及女醫生麥允齡的罪行,要求加入新增部分,包括指周未有建立安全系統以評估接受注射療程人士的情況,以及死者陳宛琳接受注射療程後,麥沒有採取評估及監察工作,亦令她未能及時送院治療。法官今於高院頒下判決理由,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陳送院或治療延誤導致其死亡,而且若修改控罪,辯方需時準備,對被告造成不公,最終拒絕批岀有關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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