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警醉酒踢兩女侍應 1傷者索償達和解賠約1300元 2017-12-06 16:47 袁樂欣指事件已輕鬆解決。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前女警袁樂欣於休班時醉酒鬧事,於深夜時分推撞及腳踢兩名女侍應,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其中一名受害人此案因受傷而無法工作兩個月,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袁追討3.2萬元,案件今再提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袁向事主賠償約1,300元。 26歲被告稱已多番向申索人陳啟英道歉,她經已辭去警務人員一職,並指事件已輕鬆解決,向庭外記者表示多謝關心。 法庭記者:郭止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羅冠聰遇襲案 4被告罪成判入獄3個月 准保釋上訴 下一篇 印傭涉直播3少主洗澡明提堂 交重案組調查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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