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使用虛假文書技術員判囚8個月

2017-12-01 12:50

廉政公署於本年五月揭發涉及港珠澳大橋工程報告造假案,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的六十一歲技術員黃國堯,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八個月即時監禁。裁判官徐綺薇責斥被告,為掩飾個人過失而妄顧公眾安全,案情嚴重,故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深切地悟到此等行為愚蠢,向公眾道歉;又指案中不涉及貪污行為,而被告在還柙期間已嘗過鐵窗的滋味;被告的長姊在求情信中提及被告是個顧家、有責任心、孝順的人,黃的年邁母親正在安老院舍生活。 徐官判刑時表示,已據被告的背景報告了解他的家庭狀況和犯案心態。報告中提及,黃認為作為一名資深技術員犯下技術錯誤是尷尬的事情,而裁判官指黃沒勇於面對過錯,她說港珠澳大橋工程是重要的基建項目,若磚頭不達標,橋則有機會出現裂痕,且影響其結構安全,會構成嚴重後果,所以技術人員的工作過程不容有馬虎、造假的情況,又指案件不是單一事件,被告的兩條控罪反映被告曾兩度掩飾個人錯失。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嘉科工程顧問公司為工地實驗室技術員,獲派駐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工作,負責混凝土壓力測試,以測量混凝土磚的抗壓強度。但被告因技術水平差劣,即在測試時或以錯誤速度施加苛重,或用錯混凝土磚進行測試,故被告於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分別兩次以虛假測試結果的文件取代兩項原本測試的結果,繼而誘使其主管接受虛假測試文件的真確。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208 更新時間: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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