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通道往员工宿舍 牛奶有限公司告地政署违约 2017-10-30 12:44 薄扶林道。网上图片 Previous Next 政府于1958年换地协议中,确认会向牛奶有限公司提供通道,而牛奶有限公司今入禀高院,指政府违反契约,要求法庭下令政府提供由薄扶林道至其公司员工宿舍的行车通道,及赔偿违反条约所造成的损失。 原告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为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总署署长,而根据1958年3月17日签订的契约,政府须提供由薄扶林道至乡郊建屋地段第758号 (即薄扶林牛奶员工宿舍) 的行车通道。 法庭记者:陈咏诗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郑松泰再被入禀DQ议席 下一篇 旺角骚乱案辩方指暴动罪要有共同目的 官反驳「咁所有暴动都唔洗告」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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