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供通道往员工宿舍 牛奶有限公司告地政署违约

2017-10-30 12:44

政府于1958年换地协议中,确认会向牛奶有限公司提供通道,而牛奶有限公司今入禀高院,指政府违反契约,要求法庭下令政府提供由薄扶林道至其公司员工宿舍的行车通道,及赔偿违反条约所造成的损失。 原告为牛奶有限公司,被告为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总署署长,而根据1958年3月17日签订的契约,政府须提供由薄扶林道至乡郊建屋地段第758号 (即薄扶林牛奶员工宿舍) 的行车通道。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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