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邨縱火案兩被告各賠3400元 押至12月再訊 2017-10-13 17:42 馬鞍山利安邨四度發生縱火案。網上圖片 Previous Next 今年9月馬鞍山利安邨內四度發生縱火案,兩名被捕青年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四項縱火罪,被告劉智敏(26歲)及梁溢華(24歲)須分別賠償3400元,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再訊,期間等候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次被告的心理報告。 被告劉智敏及梁溢華分別報稱運輸工人及文員,同屬利安邨利盛樓居民。他們被控於今年9月6日、9月9日、9月18日、9月22日期間,在馬鞍山利安邨利盛樓地下垃圾站外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私人財產即牀褥、木櫃及木板,還有兩個公共垃圾桶及一個公共燈柱。 法庭記者:邱嘉幸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波子翻版!婦踩貓尾被抓報警追究 藥房貓面臨「動物監」 下一篇 貨車急煞切線險撞賓利 司機認危駕押至12月判刑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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