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发生的占领旺角运动,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请法庭禁制令,禁止占领者堵塞路面。警方于清场行动中拘捕多名示威者,律政司控告众人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包括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九人罪成。
法官在判词中指,从录影片段可见,黄浩铭当时曾屡次向人群广播,提问「人系咪障碍物?」、「 你有冇授权书?」、如何确保已将经修订的强制令内容传达该区的人、及要求执达主任使用更大型扩音器。法官裁定黄的手法和态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师,以及煽动人群继续抗争。
法庭又认为,当时传媒已广泛报导了引致执行经修订的强制令之各种事宜,若黄对该条款的范畴或效力有任何问题或疑惑,可向法庭寻求进一步指示或澄清。
当作出第五次宣告后,黄继续以要求各原告人的代理人出示身分证明和授权书,他在该区和提出质询,对执达主任和各原告人的代理人造成了巨大的负担。法官裁定黄身处该区并向执达主任和各原告人的代理人提出质询,会对清场行动造成损害或干扰,从而损害或干扰司法工作的妥善执行,因此裁定刑事藐视罪名成立。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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