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假遺囑,於2013年被判入獄12年,他2015年在獄中通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處理稅務的高李葉律師行疏忽及違反協議,要求賠償。案件早前在高院處理,律師行指他們與陳振聰之間一直無法定協議處理稅務問題,要求剔除相關訴訟,法官今頒判詞,裁定應剔除陳振聰在訴訟書中,有關1993年的口頭協議一項,至於整個訴訟仍維持進行,就今次聆訊律師行可獲得訟費。
案件緣於稅局向陳發出23項物業稅及2項利得稅的評稅通知,稅款評定共逾3.4億元,陳不滿律師行於2010年2月至7月,代表他處理上述評稅時有疏忽及違反雙方的協議。陳振聰其後申請司法覆核,2011年獲高等法院判勝訴,惟當時陳並無披露與律師行之後的口頭協議,但於今次訴訟卻指出與律師行從1993年起達成口頭協議處理稅務。
今次的聆訊則是由律師行一方提出,因他們不滿陳在今次訴訟和上次司法覆核一案的立場不一,律師稱雙方並沒有正式協議,協助陳收取稅局的信及轉發予陳,故陳並不應控告他們,要求法庭頒令剔除訴訟。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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