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判阻街申上訴 獲准取回被充公貨物 2017-10-12 13:02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商人周仲新自2009年起已在其佐敦炮台街商店外行人路上擺放物品,他稱只是「凸少少出來」,不是「擺街」,但仍遭控「防止妨礙垃圾清掃」罪,罰款1800元兼充公貨物及雜物。商人不服充公令提出上訴,高院今頒判詞,指商人是有7次同類前利,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認為可用務實做法作平衡,故批准商人取回充公了的12袋爛布和衣物,以及33袋碎石、玉石、石頭。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新共享單車「殺入」香港 鬥平搶客周街泊 下一篇 PTU休班警慘死輪下 50親友黯然認屍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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