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城認供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 罰款32000元

2017-10-12 12:22

日本城(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日本城) 於去年7月至10月期間,於其位於旺角廣東道、沙田瀝源邨及葵涌石蔭邨分店出售JHC防蟲劑、臭丸及ko著數王薰衣草掛裝防蟲劑,亦存有以上貨品於其新界屏山貨倉,惟以上貨品重量均較國際法定組織所訂明的標準輕,涉案約1500件不合標準的貨品共值約57000元,日本城及後被控供應/要約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商業或製造用途共8項傳票罪。被告公司代表今於沙田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罰款共32000元。 日本城公司代表沒有律師代表,於認罪後親自求情指,涉案商品屬於揮發性產品,供應商完成製作後,沒有即時進行包裝致產品揮發而出現誤差,又稱「我都唔想佢輕,係咪我地都係要比咁多錢(供應商)」。惟杜浩成署任主任裁判官認為涉案公司雖委派了另一公司作生產,但提供產品標籤的責任終究在涉案公司身上,認為不能夠將責任推卸予供應商,惟杜官考慮到被告公司過往有三次案底,但與本案不相關,而公司於今次事發後亦有制定方針以免重犯,故以罰款刑式處理。 案情指,根據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建議,規定240克及480克重量的貨物,不能出現分別超於18克及28.8克的誤差,而自1982年起,香港已成為該組織的其中一員。而至去年7月至10月期間,海關到旺角廣東道、沙田瀝源邨及葵涌石蔭邨分店購買HC防蟲劑、臭丸及ko著數王薰衣草掛裝防蟲劑三樣貨品,發現當中有約1500件貨物違反組織建議,涉款57000元。公司代表於警誡下承認涉案貨品屬於日本城,而貨物是從供應商訂來,供應商只是跟從公司指示製造貨物。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2:00 更新時間: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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