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陈振聪伪造及行使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假遗嘱,于2013年被判入狱12年,他2015年在狱中通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处理税务的高李叶律师行疏忽及违反协议,要求赔偿。案件早前在高院处理,律师行指他们与陈振聪之间一直无法定协议处理税务问题,要求剔除相关诉讼,法官今颁判词,裁定应剔除陈振聪在诉讼书中,有关1993年的口头协议一项,至于整个诉讼仍维持进行,就今次聆讯律师行可获得讼费。
案件缘于税局向陈发出23项物业税及2项利得税的评税通知,税款评定共逾3.4亿元,陈不满律师行于2010年2月至7月,代表他处理上述评税时有疏忽及违反双方的协议。陈振聪其后申请司法覆核,2011年获高等法院判胜诉,惟当时陈并无披露与律师行之后的口头协议,但于今次诉讼却指出与律师行从1993年起达成口头协议处理税务。
今次的聆讯则是由律师行一方提出,因他们不满陈在今次诉讼和上次司法覆核一案的立场不一,律师称双方并没有正式协议,协助陈收取税局的信及转发予陈,故陈并不应控告他们,要求法庭颁令剔除诉讼。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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