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光房」出租 業主見證租客改善生活

2017-10-09 16:27

左起,「光房」業主蕭寶華、劉美明、陳恩怡。
左起,「光房」業主蕭寶華、劉美明、陳恩怡。

社企「要有光社會房屋」推出5年至今,近日獲第100個單位營辦作「光房」出租,今日邀請多名業主作分享。 首名「光房」業主陳恩怡於12年經社會創投基金認識計畫,先將藍田一已補地價居屋作為光房,至今已有3個物業由「要有光」營運,最少令10多個家庭受惠。她指雖然租金會減少,但投資光房創造了一定的社會價值,「可以令我們反省甚麼叫回報」。她指當初讓物業作為光房,亦有一原因是「要有光」可提供一條龍服務,令她輕鬆不少,對於可為後來的光房業主及未來更多社會房屋業主起了示範作用,亦有很大意義。 劉美明的父親逝世後,留下一個本用作員工宿舍的單位空置近20年,她幾年前已有將單位用作「光房」的意向,但因單位日久失修未達條件。她在去年起自行斥資近70萬,將單位進行大翻新,再於今年出租予「要有光」,已有兩家庭入住。她對於有家庭將因而改善生活感開心。 而約3年前,蕭寶華買來保值的單位剛收樓還未決定用途,恰巧在電視見到「要有光」的資料,當晚就寄電郵給「要有光」,指「就係睇咗電視,寄左封email」,就成為光房業主。她指每次探訪租客,都感受到他們的生活一步一步改善,認為當中的價值比統出租單位收到的租金回報更值得。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致辭時指,政府有不足之處,但民間團體就提供資源補足,形容「光房」就是一個很好的民商官參與經驗,感謝「要有光」作為鼻祖,更指或有機會看到「光村」的出現。 「要有光」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業就指「光房」並非過渡性房屋,而是以人為本,從根本改善住戶生活。他指租戶的就業率,在入住光房半年後由21%增至62%,收入在3年內增加36%,亦只有兩成租戶是因上公屋而遷出。他指明年初會推出幫助低收入青年的項目,又希望政府為有心業主給予多些支持及鼓勵,如減免他們的物業稅。

張建宗形容「光房」是個很好的民商官參與經驗。
張建宗形容「光房」是個很好的民商官參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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