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前女職員偕夫呃210萬 囚34個月及24個月

2017-10-09 15:55

屯門「貴族學校」哈羅香港國際學校的前女助理入學主任,涉向家長訛稱捐款贊助上海哈羅分校,可讓其子女優先入學,以騙取家長共210萬元。前女職員及其丈夫被控欺詐、企圖欺詐及洗黑錢共5 罪,早前二人被裁定全部罪成後,已把全數涉案款項歸還予受害家長,裁判官考慮多項減刑因素,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判囚34個月及24個月。 案情指27歲女被告朱柳英,曾向多名家長訛稱若向哈羅上海分校工程捐款便可增加其子女的入讀機會,涉事家長均不擅於英語,最終共把210萬元「捐款」匯入25歲男被告吳美全的銀行户口,及後有家長發現受騙而舉報事件。 兩位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分別呈上文件,當中包括牧師所撰寫的信件,提到二人有心改過,且為人正直勤奮,並於還押期間新得宗教信仰,加上其教育背景,相信兩名被告不會再犯。 法官劉綺雲指朱屬前線職員,作為與家長及學校的溝通橋樑,其行為違反學校對她的誠信,但鑑於犯案手法簡單且時間不長,故減刑處理。而另一被告吳洗黑錢的行為屬鼓勵犯罪,而且於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其角色較被動,且吳初次犯案,亦於同意控方案情時抱持務實態度,劉官考慮多項因素,最終判二人分別監禁34個月及24個月。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5:33 更新時間: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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