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前特首办秘书长刘焱:特首行会申报属自愿

2017-10-03 18:48

曾荫权夫妇到庭。
曾荫权夫妇到庭。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身为行政长官收受行益案,今进行第五天审讯,控方开始传召控方证人出庭作供,首名证人将为现任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刘焱。 控方读出承认事实,指现年72岁的曾荫权于1967年加入政府,1995起任财政司,2001任政务司司长,至05年3月起署理行政长官,其后任行政长官至12年6月30日。 行政长官办公室于2012年1月18日收到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邀请出席开幕仪式,曾回覆同意;但最终曾没出席于2012年2月17日举办的开幕仪式。 作家陶杰今到庭旁听。 现任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刘焱,于2012年7月起,即曾离任后担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刘供称,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的职务是为特首的日常行政工作提供协助,依她的经验基本会每天见到特首,而一些日常的访问工作会由私人秘书负责陪同。 刘指,基本法订明特首需申报资产及利益等,她认为此举可确保特首的诚信,又可在特首的任期前后保存一个客观的纪录,及供公众查阅;而特首作为行会主席,亦会获邀就行会成员的利益作监察或建议。 刘表示,政府于2002年开始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为主要官员等的公职人员之行为提供了一个指引及规范,提醒官员他们应尽的责任是确保公众及香港的利益。刘同意官员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又指特首虽不是主要官员或公务员,而且有关制度没明文规定针对特首的行为,但她认为公众应最少会对特首有同样要求,甚至会有更高的要求。她又认为特首身为行会主席,亦应以身作则,就利益冲突的议题为行会成员树立榜样,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刘焱今早作供时説明,申报制度不适用于特首,而特首在行会的申报属自愿而非必需的。 作家陶杰到庭旁听。 刘确认单看文件,曾作为特首到外地的旅程期间,他做了甚么、去了那里、或见了甚么人,未必有详细纪录显示,通常只有一些如出入境纪录、车辆出入纪录的资料。控方揭露其中一次曾荫权曾于2010年7月29日至8月7日到巴塞隆纳及伦敦私人旅游,期间有保镖同行。曾其后向特首办申领保镖的酒店费用等旅费,包括3晚入住一间每晚价值2632元的巴塞隆纳五星级酒店,及4晚入住每晚价值4049元的伦敦五星级酒店,控方指该酒店已超出限额的六成。 刘接受盘问时,透露前特首梁振英在任时有保存一本官方的特首日程本;而她接任后曾尝试找出曾的日程本,但没找到,她指若身为前一任特首的曾也有日程本,她应可找到,因有关纪录应会一直予以保存,直至文件按程序销毁。法官向她确认她在任时没要求过要销毁日程本,刘表示同意。刘亦补充指梁振英外游时,若是官方的出访特首办则会有行程表等资料,但他见了谁等详细资料则未必有纪录。 刘认为即使特首不需对上级负责,但对他的操守所要求的准则应没有不同,指特首的义务当然是廉洁地执行职务。刘又同意没有好的理由要销毁特首的日程本,亦没有好的理由要隐藏有关日程本。 聆讯明续,控方将传召行政会议秘书黄洁怡。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09:23 更新时间:18:48

曾荫权离开法庭。
曾荫权离开法庭。
证人刘焱。
证人刘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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