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涉報館內偷拍同事裙底 官准女事主屏風後作證 2017-08-24 12:10 周展鴻。李芷恩攝 周展鴻。李芷恩攝 被告涉嫌在明報工業中心辦公室內犯案。 Previous Next 前明報記者2015年涉在明報工業中心辦公室,以手機偷拍3名女同事的裙底及胸部。警方調查兩年後,落案起訴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押後至下月12日開審。控方表示會傳召5名證人,其中包括女事主。 控方在庭上申請在審訊中使用屏風保護證人,裁判官批准審訊日中證人在屏風後作證。 據悉,37歲被告周展鴻案發當時為明報首席記者,主要負責政情版面的專題報道。 法庭記者:李芷恩 建立時間:11:08 更新時間:12:10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佔旺藐視法庭案 9人不認罪下月裁決 下一篇 【天鴿飛走】柴灣大榕樹倒塌露鋼筋 網民質疑「裝假狗」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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