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助理去年涉在中學男廁偷拍,他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裁判官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干犯嚴重控罪,有違學校對他的信任。但認為被告有悔意,而相信被告兩星期的收柙已清楚重犯後會面對的刑罰,故接受感化官建議判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求情指,廿六歲被告黎俊凱的背景良好,但精神及心理報告均指被告拙於處理壓力。現被告已向社工朋友求助,並會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與其他偷拍案不同,被告沒有在洗手間內設置鏡頭,反映被告並不是有意為之。辯方續指收柙的經驗已震撼到被告,並承諾不再犯法。
裁判官錢禮指被告作為教學助理,偷拍的行為有違學校聘請他時的信任。被告已認罪以示後悔,報告上亦指被告的行為因無法處理壓力而起。但考慮到被告被收柙兩星期,並已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判每項控罪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事發在去年九月,一名男學生如廁時,發現有人在旁邊廁格伸出一部手機拍攝,男學生大感驚慌,離開現場時見到被告,之後報警,黎當晚八時被捕。當時黎任教學助理,被揭發後辭去職務。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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