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跟蹤朱凱廸被判囚保釋被拒 官:參選人進行選舉活動不應受干擾

2017-07-18 17:29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兩車輛惡意跟蹤約1小時,4名涉案男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個月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遊盪導致他人擔心罪成,最高可判監2年。周官指首被告是本案主腦,有人叫他跟蹤朱凱廸的選舉活動。 朱凱廸當時是參選人,正積極進行選舉拉票活動,朱在較早時段已發現被跟蹤,因擔心自身安全要放棄由元朗到荃灣的選舉活動。 周官指被告「天都未光已有部署」,首被告居於朱的附近,當日明顯是「有備而來」。周官認為參選人不應在受干擾下做選舉活動,雖然四名被告沒有言語威嚇,但出動兩架車交替性跟蹤朱,行為令朱擔心自身安危,甚至司機也擔心其安危。 周官指朱並非普通人,事發於參選日,事件有嚴重性及有預謀,故必須判阻嚇刑罰,遂判首被告、第三及四被告監禁兩個月,而因次被告年輕、無案底,加上麻目跟從大哥的指示,涉案時並非駕駛車輛的司機,故判他社服令160小時。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其中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判入獄兩個月,次被告判160小時社服令。三名被判入獄的被告隨即申請保釋,指刑期短希望可保釋等候上訴,周官指判刑並非倉促的決定,加上看不出上訴會有勝算,故不批准保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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