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邨發生奇特爆竊案,41歲有精神問題男子呂偉秋聲稱有人想入屋爆竊,故沿寓所外牆水渠,從10樓爬到6樓,之後因想飲水而開窗進入鄰居單位,並偷取一樽價值12元的水。呂因承認爆竊罪被判緩刑,惟律政司認為緩刑並不恰當,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今處理有關申請,並頒令改判即時入獄1年。
上訴方認為案件有一定嚴重性,雖然答辯人呂偉秋受藥物影響犯案,但他曾與被爆竊單位內的女事主見面,令事主恐慌,是加刑因素,認為沒有特殊因素判緩刑。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後,認為需要改判12個月即時監禁,會押後作書面解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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