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十三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以竹枝及雨傘撬立法會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下周一於高院開庭處理,司法機構已預留62個座位給旁聽記者,亦預留77個座位予公眾人士。
律政司去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其中8名被告的刑期,他們包括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朱偉聰、周豁然、招顯聰、黃根源和陳白山。
而黃浩銘及梁曉暘昨在終院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法庭批出梁被控的「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之上訴許可,惟兩人同樣被控的「參與非法集結」罪之上訴申請則不獲批,案件將於明年1月10日訊。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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