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危險駕駛 官指個別事件罰6000元 2017-08-11 14:15 Previous Next 服務警隊已屆23年的45歲警長麥志冲,去年4月23日下午3時許於長沙灣興華街西與深盛路交界,駕駛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指由於被告坦白認罪,考慮麥過往並無刑事記錄及熱心助人,並於警隊中擁良好聲譽,認為此乃個別事件,被判處罰款6000元、停牌8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104 更新時間:1415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闖紅山半島劫女住客 警水陸搜捕獨行刀賊 下一篇 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案 律政司覆核刑期下周一訊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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