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危險駕駛 官指個別事件罰6000元

2017-08-11 14:15

服務警隊已屆23年的45歲警長麥志冲,去年4月23日下午3時許於長沙灣興華街西與深盛路交界,駕駛私家車與電單車相撞,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指由於被告坦白認罪,考慮麥過往並無刑事記錄及熱心助人,並於警隊中擁良好聲譽,認為此乃個別事件,被判處罰款6000元、停牌8個月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104 更新時間: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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