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華邨設車長休息室 房署:須經地政署及領展同意

2017-08-11 17:55

房屋署昨日以未獲許可為由,要求九巴兩日內移走設立在樂華邨巴士總站的車長臨時休息室,事件引發部份車長不滿,並發起靜坐。房屋署發言人下午發新聞稿回應時,指九巴事先未有知會樂華北邨大廈公契經理人,更未獲事先批准,而有關的土地使用須取得地政總署及另一業權人領展的同意,才可落實。 發言人表示,房屋署為牛頭角樂華南及北邨的大廈公契經理人,須按公契規定管理屋邨公用地方。而九巴於周三在樂華巴士總站旁另一幅屋邨公用地方上放置臨時休息室,事先未有知會署方。署方職員發現該臨時休息室在沒有向公契經理人申請及同意下而放置後,即時聯絡九巴的負責人,但他們拒絕移走該休息室,職員惟有按現時指引,在該休息室張貼通告,要求負責人在限期內移走有關休息室。 對於九巴事後稱早於4年前已經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但一直未獲批,發言人證實署方早前曾收到有關申請,又指已經就事件一直積極與九巴保持聯絡及跟進,並正處理九巴在該巴士總站範圍內一幅政府土地上興建休息室的建議。 發言人又指,署方職員會繼續聯絡九巴的負責人,要求九巴就臨時休息室提出書面申請,房屋署會繼續積極跟進有關的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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