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導遊裸照勒索前女友 官指令女事主受驚判囚18個月

2017-08-11 16:44

54歲男導遊毛華振涉於2015年以裸照勒索前女友30萬港元。裁判官斥被告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交出款項,令其名譽受損及受驚。今於沙田法院被裁定勒索及刑事恐嚇兩項罪成,判囚18個月。  案情指被告毛華振與女事主曾於同一公司任職導遊。毛及女事主本為情侶並同居,被告更曾為事主向銀行借貸30萬港元。 被告於2014年跟女事主分手後,要求事主還款,但事主認為無需還款而未有理會。被告終於2015年兩度以裸照勒令女事主還款,否則會將之公開至公司內聯網,事主終於同年11月報警。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最終並未有公開祼照,希望可獲輕判。裁決官直言被告主觀認為涉款屬他,雖然毛並未付諸實行,但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交出款項,令其名譽受損及受驚,認為判囚合適。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620 更新時間: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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