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刑事藐視法庭案今天在高院續審。司法機構執達事務組助理總執達主任趙淑文,她自九七年加入,她在2014年11月26日與35位執達事務組的同事、原告人律師等前往旺角現場。她首先宣讀執行禁制令內容,再由申請禁制令的原告律師詳細宣讀內容,再交由執達主任宣讀30分鐘後清場的訊息。他們沿著彌敦道,先後4次在亞皆老街、登打士街、奶路臣街等位置宣讀內容。
庭上也播放當時片段,在第三次宣讀清場警告時,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出現在現場,黃浩銘稱聽不清楚清場廣播,不斷問「人是否障礙物?」,要求律師及執達主任回答。其後清場展開,戴上紅色帽的黃浩銘在鐵馬前詢問正在清場的紅帽子人士來自什麼機構。
根據趙確認的證人口供,趙在接近10點時第四次宣報清場,然後多人推撞、叫喊,「我的太陽眼鏡也被推跌而損壞」。
潘熙資深大狀盤問,質疑在第一次廣播時,執達主任旁的手持大聲公、紅帽子男子,是否執達組同事,趙指他不是執達組,是禁制令原告的合法代理人。趙指出,沒有向警方借咪,不肯定只有一個大聲公,而出發清場前已確認用原告提供的大聲公,執達組沒有帶大聲公前往現場。
潘認為執達組在第三次宣讀禁制令後行去第四次宣讀地點時,是由砵蘭街行至登打士街,才到達彌敦道,不是趙聲稱的一直沿著彌敦道走。在第四次於登打士街讀禁制令時,她同意如錄影帶所顯示沒有見到黃之鋒或黃浩銘。案件下午續。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324
更新時間: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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