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反東北示威者案 上訴庭質疑案件嚴重延誤

2017-06-21 11:59

立法會財委會於2014年6月審理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期間,大批示威者以竹枝撬開玻璃門及拉扯鐵馬,企圖強闖立法會,有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今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案件嚴重延誤,稱:「好少裁判法院的案件,由案發直到法律程序長達3年仍未完結」。 其中兩名被告梁曉晹及黃浩銘,上週五已申請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黃浩銘補充,由2014年6月13日開審直到去年4月,才取得法援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確實案件嚴重延誤,但不打算追究責任。 上訴庭要求律政司解釋初步上訴理據。律政司指將會就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上訴,包括辯方證人的證供,如立法會範圍內是否容許警察執法。律政司又指,用2個月時間翻譯了11萬字的騰本。上訴庭問:「如此狹窄的議題,翻譯騰本都用了11萬字?」律政司指,單是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證供已有4萬字。 上訴庭認為終院的決定或對政府的刑期覆核有影響,故下令押後案件到終院就上訴有裁決為止。黃浩銘庭外指,已向終審法院上訴,兩大上訴理由分別是「到底行管會有無權力叫警察入立法會執法」,「假設他們沒有權力,那當日進入立法會的執法人員是否警察、他們屬於立法會人員嗎」。 律政司代表是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被告代表律師為Dykes Philip John, S.C.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以及郭憬憲大律師。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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