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為實踐公民抗命選擇認罪 無悔承擔法律責任」 2017-07-06 09:59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video tag. 黃之鋒表示無悔承擔法律責任。 Previous Next 2014年佔領運期間,示威者佔領旺角彌敦道,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早10時在高院開審。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庭外指,為了實踐公民抗命的理念而選擇認罪,無悔承擔法律責任。對於林鄭新政府提出的大和解,他表示未來7至9月都有大量政治犯上庭,DQ議員的案件也未有判決,他們不會鬆懈,也沒有與政權和解的空間。 法庭記者:方嘉欣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P牌車錦繡花園對開撞前車車尾 司機涉醉駕被捕 下一篇 香港創科發展落後 蔣麗芸:責任在於反對派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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