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  大狀為7被告求情押後判刑

2017-07-06 13:56

2014年佔領運期間,示威者佔領旺角彌敦道,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在高院開審。 駱應淦資深大狀今為7名被告求情時指,他代表的7名年輕人在案件中都沒有使用暴力,「沒有一個是罪犯」。早前鄭錦滿因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囚3個月,同案被告任職侍應的歐煜鈞則被判罰款1萬元,監禁1個月及緩刑1年。但是鄭錦滿的情況與本案被告不同,鄭錦滿上庭遲到及玩手機,本案被告有人因為好奇心而前往現場,即使受高度關注的黃之鋒和岑敖暉也沒有刺激群眾。如法官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被告可支付罰款。 法官指有待不認罪的被告進行審訊,明天開案陳詞,押後才判刑。 被告朱緯圇21歲與父母和祖母居住在極度貧窮的環境,更要「窮到訓地板」,習慣到不同朋友家睡覺。他任職廚師,沒有任何政治背景,亦不知道禁制令內容,當日只想到佔旺現場看看發生甚麼事,他沒有長時間逗留,純粹因趕不到「尾班車」而在帳幕睡覺,醒來時就發現清場。法官坦言明白被告要睡在朋友家中,但不接受這求情內容。駱指自己年紀大,都難理解年青人的世界。 學聯成員司徒子朗的求情指,他於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畢業,現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的助理。他讀過一本關於公民抗命的書,學到了參與公民抗命會損害秩序,是表達社會不公義的最後方法,只有參與者主動承認罪責,才能減輕對法治損害。他明白這不是藉口去違法。司徒子朗關心香港時事,認為人大831決定損害選舉自由,他參加過不同學生運動,用過合法的行為去表達意見。他明白霸佔道路影響附近住客使用道路的權利,當時與岑敖暉在現場,因擔心有暴力事件。他沒有用任何暴力及向法庭致歉。司徒子朗突然起立,表示律師沒有正確跟自己指示,要求休庭處理獲法官批准。其後駱表示,司徒子朗希望強調當時是學聯成員,故有責任前往現場觀察,他是決定獨自前往。 周蘊瑩當時20歲,是嶺南大學哲學系學生,父母離婚,生於貧窮家庭,但她對家庭非常盡責。她一度誤以為紅帽的執達吏是來港旅客,當日她戴口罩於現場出現,口罩由他人派發,她在清場時見到一個女士用大聲公講話,但太嘈吵聽不到內容。她被捕時沒有反抗警方、沒有暴力行為。現在非常後悔,因會影響學業及前途,她希望將來做公務員。她願意承擔責任及向法庭致歉。 被告蔡達誠18歲的求情指,父母在他小學三年級時離異,被告中二已輟學,正修讀毅進課程,現於麥當勞餐廳工作。他熱愛足球運動,曾是大埔和富隊成員、2014年於超級聯賽預備組做守門員。他因被捕後不能練波,沒有任何政治背景。他案發當日在旺角被年約30歲、關心社會時事的朋友遊說,故陪朋友去現場,他不知道禁制令的仔細內容。他原先想離開,但是擔心友人安危折返。 被告張啟康於IVE讀文憑課程,兼職做電腦軟件維修員,他沒有政府背景,不滿人大831的決定。當日他沒有暴力行為,知道清場後便請假去現場影相,影完相便會離開。他見到記者採訪,於是舉起黃傘展示,期間圍繞他的人群向後移動,他其後被捕。他也向法庭致歉。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3:19 更新時間: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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