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理工大學就讀物流及航運學系博士課程的內地生,去年涉於紅磡一公廁內走近一名正值壯年的男事主,並用手接近事主下體並詢問「可否觸摸你?」,男事主受驚下即打向被告,二人隨即糾纏起來,後得一名市民告知巡邏警員,警員調查後以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拘捕內地生,案件今原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庭上稱願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下令撤銷控罪,內地生需自簽500元及守行為一年。
控罪指,28歲被告劉淑利涉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鶴園街公廁四樓男廁內遊蕩,導致黃姓事主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
暫委裁判官馬漢璋今於庭上指,香港是開放公平的地方,法律准許同性成年人有親密行為,惟必需得到雙方同意及禁止於公眾地方作出親密行為。馬官詢問被告有甚麼說話想講時,被告表示希望傳媒的報道能夠公正一點,因報道對其生活造成困擾,馬官聽聞即反問被告「咁你有無反省某程度上同你行為有關?」,又指被告若守法便不會有「咁多麻煩」。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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