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爆馬紹祥車窗兩內地男囚1年 被告求情體內藏80發子彈

2017-06-30 14:15

兩名內地男子早前涉扑穿發展局長馬紹祥座駕的車窗,被控三項車內盜竊罪,兩名被告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兩名涉案男子使用工具破壞車窗,是故意來港犯罪,案情嚴重,故判監禁12個月。 涉案內地男子28歲彭景及23歲黎松均持雙程證來港。裁判官香淑嫻於判詞中指出該控罪一般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二人於案中使用工具犯案,是有預謀犯罪,故量刑起點應提高至9個月。惟考慮到兩被告家庭及背景,決定扣減三分一之刑期,兩項控罪判刑同期執行,一項控罪分期執行,共須監禁12個月。 辯方於求情中指首被告於內地送外賣,月入僅3000元,而且尚有年事已高的父母須供養。彭早前為霰彈槍所傷,雖已接受幾次手術,但體內仍有約80發子彈仍未取出,現時每日倚賴止痛藥,而犯事皆因希望盡快籌得醫藥費治療傷勢。而次被告則為一名司機,其父親因中風,加上家庭經濟困難,而干犯控罪。辯方亦指兩名被告已認罪並有悔意,希望裁判官可輕判,讓被告盡快回內地照顧父母。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本年4月25日來港,即日分別於深水埗、灣仔及尖沙咀以自製工具破壞並偷竊三輛汽車內財物。其中尖沙咀被竊車輛為馬紹祥座駕AM9的車窗,在車內盜去一個公事包、匯豐銀行電子編碼器及銀包等2千元財物,另盜去一部平板電腦及政府職員證等2千元的政府財物。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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