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朱凱廸案4人罪成下月判刑 求情成績不錯遭官質疑得18分
2017-06-30 17:45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稱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人惡意跟蹤,經警方調查後,有四人被控一項遊蕩罪。經審訊後,4人今於屯門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跟蹤朱凱廸等人,稱「跟到崛頭路都要跟,擺明係作出跟蹤既行為」,又稱「朱凱廸在明,被告在暗」,指任何人都會因此而應到擔心。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當時只想觀察選舉方式,並不想傷害朱凱廸等人,又形容被告無知,以為以狗仔隊方式跟蹤並不構成犯罪,但現已知是錯誤的做法。辯方又指,被告黃俊欽的訓導主任及母親亦有到場,又指被告讀書、運動成績優良。惟周官查看黃的成績表時指「滿分100分,佢得18、24分咁都叫唔錯?」。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以等待為黃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餘被告則只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周官指,辯方曾質疑朱凱廸未等到調查結果便離開,周官認為當日正值立法會選舉日,身為候選人的朱凱廸行程緊張,正作出最後衝剌,而事件亦已交由警方處理,從朱的角度看來,事情已「告一段落」。
控罪指,被告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去年9月4日在元朗區一帶上述公眾地方遊蕩。他們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朱凱廸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法庭記者:梁銘姿 更新時間: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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