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爆马绍祥车窗两内地男囚1年 被告求情体内藏80发子弹

2017-06-30 14:15

两名内地男子早前涉扑穿发展局长马绍祥座驾的车窗,被控三项车内盗窃罪,两名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指两名涉案男子使用工具破坏车窗,是故意来港犯罪,案情严重,故判监禁12个月。 涉案内地男子28岁彭景及23岁黎松均持双程证来港。裁判官香淑娴于判词中指出该控罪一般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惟二人于案中使用工具犯案,是有预谋犯罪,故量刑起点应提高至9个月。惟考虑到两被告家庭及背景,决定扣减三分一之刑期,两项控罪判刑同期执行,一项控罪分期执行,共须监禁12个月。 辩方于求情中指首被告于内地送外卖,月入仅3000元,而且尚有年事已高的父母须供养。彭早前为霰弹枪所伤,虽已接受几次手术,但体内仍有约80发子弹仍未取出,现时每日倚赖止痛药,而犯事皆因希望尽快筹得医药费治疗伤势。而次被告则为一名司机,其父亲因中风,加上家庭经济困难,而干犯控罪。辩方亦指两名被告已认罪并有悔意,希望裁判官可轻判,让被告尽快回内地照顾父母。 案情指,两名被告于本年4月25日来港,即日分别于深水埗、湾仔及尖沙咀以自制工具破坏并偷窃三辆汽车内财物。其中尖沙咀被窃车辆为马绍祥座驾AM9的车窗,在车内盗去一个公事包、汇丰银行电子编码器及银包等2千元财物,另盗去一部平板电脑及政府职员证等2千元的政府财物。 法庭记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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