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石棉瓦片未通知環保署 非註冊石棉承辦商判罰8000元

2017-05-18 15:26

一名非註冊石棉承辦商在深水埗移除大廈僭建物時,違規清拆石棉瓦片,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兩項《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被判罰款8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去年11月接獲通知,指深水埗順寧道一大廈天台單位有已拆除的含石棉物料,因此派員到上址調查,發現該名受聘移除僭建物的人士並非註冊石棉承辦商,但卻違規安排工人在上址清拆石棉瓦片,亦未有在動工前28天通知環保署。環保署隨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起訴該負責承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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