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書春在2014年入稟控告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利用投資計劃設局,取得5000萬元資助華懋慈善基金,以圖與陳振聰打爭產官司,因而提出索償。原告其後呈入傳票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但被其中一名被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提出剔除傳票及申索案,原告其後再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要求新增四名被告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涉嫌串謀欺詐,以及新增索償項目。高院今頒下判詞,指律師樓沒有對原告違反法定責任,故指控屬於無理纏擾,濫用司法程序,剔除原告針對律師樓的申索。但批准針對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涉嫌串謀欺詐的新指控。
判詞又指,法官不認同新增的涉嫌串謀欺詐指控是太遲提出以致不公義,進一步說,原告根據銀行紀錄及抗辯書才得到資料,繼而提出修改申索陳述書,因此不能說指控是虛假的,也能參考為證據一部分,法官視為一個新鮮的申索論點,因此批准原告修改申索陳述書,即對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涉嫌串謀欺詐的新指控。由於首三名被告無參加針對律師樓的申索訴訟,故法官下令原告將本判詞副本交予他們的律師。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是陳書春,以及由他持有70%股份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四名被告依次是龔仁心、雄福有限公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
記者 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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