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傳媒管理有限公司前廣告總監郭懿靈(42歲),向兩間出版社聲稱其丈夫胞姐名下的公關公司是南華傳媒及《兒童快報》的合作夥伴,繼而讓公關公司在兩年間先後取得7份公關顧問合約,7份合約總值逾130萬。經審訊後,今在東區法院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押後至6月2日判刑,期間還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信納控方陳詞,又指被告2004年加入公司,並晉升為廣告總監,公司政策是不聘用中介公司,她不知道公司批核活動政策是令人難以相信,裁判官又形容本案是典型扒內吃外案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今次犯案並無直接得益,與中介的公關公司無直接關係,希望可以保釋候判,惟裁判官認為涉案金額逾百萬,加上是在審訊後定罪,故須即時還柙。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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