鏞記清盤案 聆案官委「安永」任共同清盤人

2017-05-18 13:58

以燒鵝馳名、逾70年歷史的中環鏞記酒家母公司清盤案,早前已在終審法院審結,法官裁定大哥甘健成(已故)遺孀上訴得直,已故掌舵人甘健成遺孀與二弟甘琨禮雙方談判失敗後,鏞記母公司去年進行清盤程序。但雙方就委任清盤人未達成共識,案件已兩次押後,許家灝聆案官今聽取各方陳詞後,認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曾經在清盤案出任特別經理人長達17個月,熟悉公司架構及情況,故命令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Mr. Yen Ching Wai, David (閻正為)及 Ms. Koo Chi Sum(顧智心)所作為共同及各別清盤人(joint and several liquidator)。 破產管理署早前按法律程序向法庭提議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鏞記母公司清盤人,但遭鏞記的已故大少甘健成遺孀一方反對,以及二少的聯繫公司曾經聘用安永,擔心存在利益衝突,而且就委任事宜二少沒有提供進一步資料及聯絡他們,也認為安永出任特別經理人時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貢獻,卻收取70萬酬勞。聆案官反問若有意見何解不主動提出,大少一方回應指上次聆訊已經提過,但對方依然沒有做任何事,反建議委任「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出任。 二少甘琨禮一方反對,認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曾經在清盤案做調解工作,掌握鏞記很多機密資料,或影響其獨立角色。破產管理署認為,現在不是「魚市場講價」,不應該著重會計師樓的收費高低。 聆案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一間律師樓會不持平或不獨立,雖然安永收費約200萬是高於羅兵咸永道,但安永曾任特別經理人,熟悉公司架構及情況,如果再指派新會計樓,又再商討費用,不但費時更做成重覆工序。聆案官另命令要在各一份中文及英文報章刊登委任清盤人此事,且否決破產管理署委任審查委員會的申請,以免雙方再額外指派人員參與,本案不作訟費命令。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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