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烧鹅驰名、逾70年历史的中环镛记酒家母公司清盘案,早前已在终审法院审结,法官裁定大哥甘健成(已故)遗孀上诉得直,已故掌舵人甘健成遗孀与二弟甘琨礼双方谈判失败后,镛记母公司去年进行清盘程序。但双方就委任清盘人未达成共识,案件已两次押后,许家灏聆案官今听取各方陈词后,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曾经在清盘案出任特别经理人长达17个月,熟悉公司架构及情况,故命令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Mr. Yen Ching Wai, David (阎正为)及 Ms. Koo Chi Sum(顾智心)所作为共同及各别清盘人(joint and several liquidator)。
破产管理署早前按法律程序向法庭提议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镛记母公司清盘人,但遭镛记的已故大少甘健成遗孀一方反对,以及二少的联系公司曾经聘用安永,担心存在利益冲突,而且就委任事宜二少没有提供进一步资料及联络他们,也认为安永出任特别经理人时没有任何有意义的贡献,却收取70万酬劳。聆案官反问若有意见何解不主动提出,大少一方回应指上次聆讯已经提过,但对方依然没有做任何事,反建议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任。
二少甘琨礼一方反对,认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曾经在清盘案做调解工作,掌握镛记很多机密资料,或影响其独立角色。破产管理署认为,现在不是「鱼市场讲价」,不应该著重会计师楼的收费高低。
聆案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任何一间律师楼会不持平或不独立,虽然安永收费约200万是高于罗兵咸永道,但安永曾任特别经理人,熟悉公司架构及情况,如果再指派新会计楼,又再商讨费用,不但费时更做成重覆工序。聆案官另命令要在各一份中文及英文报章刊登委任清盘人此事,且否决破产管理署委任审查委员会的申请,以免双方再额外指派人员参与,本案不作讼费命令。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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