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涉貪案,終審法院將於今日起,一連兩天處理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開庭前表明,對各上訴人向法庭呈上逾百頁上訴文件,但大部分都十分類似,難道法庭要重覆聆聽各上訴人的陳詞,故希望各人陳詞簡潔。
開庭後,蔡維邦大狀舉例,如果一人心中有極端主義、種族歧視的念頭,但多年後才發現他在公眾政策上優待某種人士,但必須證明他有付諸行動,有作出的行為。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強調,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必須證明,公職人員作出一些失當的行為。Montgomery指,原審法官就控罪中的「傾向優待」錯誤地引導陪審團。
各法官對於蔡大狀陳詞作出回應,馬道立首席法官質疑,要考慮許作出決定時的精神狀態及心態是否有偏心的想法;陳兆愷非常任法官指,是否忽略了有人收受利益而給予回報?霍兆剛常任法官指,公眾人士對公職人員會有期望。
Montgomery 指要證明蓄意付諸行動,但案中的850萬只能說是友情上收錢,帶不出違反法律的行為。馬道立首席法官質疑「難道你認為收錢、令對方言聽計從也不足夠構成犯法?」
司徒敬非常任法官指,公職人員在如此高職位,履行職責時收錢及傾向一方,會令公眾帶上「有色眼鏡」看待公職人員。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假若你是一名公職人員,在其執行公職時,收受他人八百五十萬元,公眾人士會認為無問題嗎?收受850萬的巨額甜頭也是沒有問題?這麼巨額的金錢。
Montgomery表示控罪書上的字眼定義廣泛,需要考慮上訴人「實際的行動」及具體列明該行為。如今只是低層次地指出上訴人傾向優待就定罪。舉例指,有人是可以收受政治捐獻3000萬、有人選特首也可收受1300萬捐獻。
馬道立首席法官表示這類捐獻是需要在法律上披露。霍兆剛常任法官質疑傾向優待已沾污公職職責。
Montgomery引用美國波士頓案例指國會議員在收購土地議題上收受利益,要有實際行為才能定罪。司徒敬非常任法官質疑,公職人員要照顧公眾利益,運用無畏無懼的權力履行職責。如果收受不義之財,就會淪為私利,受人制肘,這符合控方說法,收錢已是摧毀其職責。
上午11時40分左右休庭,郭炳江手輕拍陳鉅源肩膊數次及跟陳鉅源交談。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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