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涉貪案,終審法院將於今日起,一連兩天處理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案中的4名上訴人為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於14年12月分別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許被判監7年半、陳被判監6年、郭及關則各判囚5年。
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 陳詞指,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的「串謀」,必須要證明各串謀者共同意向去藉公職人員作出不當行為,當中有特定的行為。
英國御用大狀Ian Winter代表陳鉅源指,控方在第五控罪的舉證證據上不足,只不過是叫人從其意圖推斷人的行為。
馬道立法官指,情況是袋錢落袋,把錢收藏在自己手中。
Ian Winter認為,出賣自己公職去做或不做一些事情才是關鍵,收款本身沒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行在於實際做了什麼行為,有否串謀,行為性質。
司徒敬法官指,政務司如此高位、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提出的政策會影響特首,如果上任之前收錢有私利,即出賣公眾人士對他的期望。霍兆剛法官又指,沒有人會再相信這類人。馬道立法官質疑,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是否包括公眾對公職人士的期望。Ian Winter指,可能有他人想畀錢我而我根本不知對方的企圖的情況。
Montgomery 舉例指若行政長官希望委任財政司司長,而他從一家ABC投資銀行內尋覓得一名資深銀行家適任人選,但ABC給予該候任財爺1,000萬,藉此鼓勵更多人才為市民服務。只要財爺說服公眾他沒因該筆款項而優待銀行業,作出適當披露,則可解決問題,但控方卻僅以「收錢」舉動便控告各人,指許有可能因而違反忠誠,並不正確。
Montgomery 強調僅就「收錢」而言,是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亦即不構成本罪控罪元素。Ian Winter指,希望終院允許上訴得直,刑事案憑「思想犯罪」定罪是不穩妥的,而是控方要列明犯罪行為。
關雄生由英國御用大狀Hugo George Keith代表,他指公職人員失職即公職人員遺漏不做某些行為、或需要他做而不做等,而後果是影響部門,後果那部分就是罪行,不包含將來可能受貪污影響。惟本案許仕仁實際上無作出行為,單憑收錢而說他出賣忠誠是站不住腳的。再者,最多說是許心態內在想法,而不是實際行為。
Hugo George Keith表示,不能以思想入罪,在原則上以上訴人的心態來定罪為行為不當是不穩妥,而且只指責上訴人收錢後不能持平處理政策事務,也是不合理的。司徒敬法官問,你意思是錯誤地收取私人金錢,但都可以持平決策而不受影響?Hugo George Keith表示,如果被告人與他人有非法協議才是有罪。
案件明續,由律政司陳詞。郭炳江擔保以原有條件繼續。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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