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的涉贪案,终审法院将于今日起,一连两天处理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于去年7月只批出原审第5控罪、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的上诉许可,即公职人员在上任前收取款项后,向付款人保持「倾向优待」,是否足以构成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
案中的4名上诉人为许仕仁、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钜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于14年12月分别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多项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半、陈被判监6年、郭及关则各判囚5年。
代表陈钜源的英国御用大律师Ian Winter 陈词指,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的「串谋」,必须要证明各串谋者共同意向去藉公职人员作出不当行为,当中有特定的行为。
英国御用大状Ian Winter代表陈钜源指,控方在第五控罪的举证证据上不足,只不过是叫人从其意图推断人的行为。
马道立法官指,情况是袋钱落袋,把钱收藏在自己手中。
Ian Winter认为,出卖自己公职去做或不做一些事情才是关键,收款本身没有干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行在于实际做了什么行为,有否串谋,行为性质。
司徒敬法官指,政务司如此高位、作为政府第二把交椅,提出的政策会影响特首,如果上任之前收钱有私利,即出卖公众人士对他的期望。霍兆刚法官又指,没有人会再相信这类人。马道立法官质疑,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是否包括公众对公职人士的期望。Ian Winter指,可能有他人想畀钱我而我根本不知对方的企图的情况。
Montgomery 举例指若行政长官希望委任财政司司长,而他从一家ABC投资银行内寻觅得一名资深银行家适任人选,但ABC给予该候任财爷1,000万,藉此鼓励更多人才为市民服务。只要财爷说服公众他没因该笔款项而优待银行业,作出适当披露,则可解决问题,但控方却仅以「收钱」举动便控告各人,指许有可能因而违反忠诚,并不正确。
Montgomery 强调仅就「收钱」而言,是不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亦即不构成本罪控罪元素。Ian Winter指,希望终院允许上诉得直,刑事案凭「思想犯罪」定罪是不稳妥的,而是控方要列明犯罪行为。
关雄生由英国御用大状Hugo George Keith代表,他指公职人员失职即公职人员遗漏不做某些行为、或需要他做而不做等,而后果是影响部门,后果那部分就是罪行,不包含将来可能受贪污影响。惟本案许仕仁实际上无作出行为,单凭收钱而说他出卖忠诚是站不住脚的。再者,最多说是许心态内在想法,而不是实际行为。
Hugo George Keith表示,不能以思想入罪,在原则上以上诉人的心态来定罪为行为不当是不稳妥,而且只指责上诉人收钱后不能持平处理政策事务,也是不合理的。司徒敬法官问,你意思是错误地收取私人金钱,但都可以持平决策而不受影响?Hugo George Keith表示,如果被告人与他人有非法协议才是有罪。
案件明续,由律政司陈词。郭炳江担保以原有条件继续。
法庭记者:徐晓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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