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前職員索回佣案 判150小時社服令 2017-05-02 10:48 Previous Next 專業旅運前櫃枱主任向下屬轉介兩項旅遊產品及服務定單,下屬因而獲得六千多元佣金,惟他要求下屬支付五千一百元回佣,更六度以電話或訊息催促。被告陳賢傑(三十四歲)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在東區法院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需支付1000元堂費。 辯方指,被告無案底,有悔意,而當時其妻子需接受治療,望法庭可按報告的建議判刑。惟裁判官表示有關報告只建議被告接受較低時數的服務令,認為需將服務時數提升至150小時。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沙田火燒拖頭有可疑 或涉生意糾紛 下一篇 商人入稟高院 追討《成報》主席372萬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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