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前职员索回佣案 判150小时社服令 2017-05-02 10:48 Previous Next 专业旅运前柜枱主任向下属转介两项旅游产品及服务定单,下属因而获得六千多元佣金,惟他要求下属支付五千一百元回佣,更六度以电话或讯息催促。被告陈贤杰(三十四岁)早前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在东区法院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需支付1000元堂费。 辩方指,被告无案底,有悔意,而当时其妻子需接受治疗,望法庭可按报告的建议判刑。惟裁判官表示有关报告只建议被告接受较低时数的服务令,认为需将服务时数提升至150小时。 法庭记者:黄显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沙田火烧拖头有可疑 或涉生意纠纷 下一篇 商人入禀高院 追讨《成报》主席372万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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