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社區發展力量成員李文浩於去年8月協助黃毓民擺街站時,被同為業主立案法團的成員以可樂潑身,更邊潑邊稱「請你飲可樂」。成員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直指此舉非常幼稚,判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謝少良(46歲)熱心貢獻社會,故加入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希望為居民服務。被告與李同是立案法團的成員,惟開會時每當被告提出建議均被李反對,令被告覺得自己「乜都做唔到」,案發時看到被告在擺街站,控制不了自己而犯案。
裁判官指,今次事件因李在會議上拒絕被告意見而引起,但被告需要接納及包容不同意見,要靠理性對話解決問題,考慮到事主沒有受傷,故以罰款懲處。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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