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文革「棄子來港」 三內地人索同母異父兄妹300萬

2017-04-20 16:10

父親曾是共產黨官員的三子女,入稟高院揭露母親「棄子走佬」,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非法來港,然後改名、另結新歡及生兒育女。三人又指母親在世時參與兩次飯局,期間討論母親的身後事,當時母親承諾把300萬人民幣儲蓄留給他們,以補償斷親恩多年一事,三人後來更出資買墳位。三人表示,母親於2014年去世後,母親的香港子女隱瞞葬禮日期及地點,又順利成為遺產執行人。三人今向同母異父的香港出生子女索償,要求法庭命令被告3日內披露母親的埋葬地及歸還300萬人民幣等。 居於中國珠海的原告陳靜華、陳煥華及陳海影,被告是胡偉梓(遺產執行人)及胡偉橦。原告指母親約於1967年來港,名字由鮑寶瓊改成鮑茹,與姓胡男子同居及產子,但拋下未成年的三名原告,直到他們30多歲才再聯絡。三人指母親的遺囑指把所有資產,包括過千萬儲蓄,扣除債務及葬禮支出後全數遺贈第二被告胡偉橦。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246 更新時間: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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